¶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年度申報 3月底前完成申報
經濟部商業司提醒,配合洗錢防制政策,2018年11月1日施行《公司法》第二十二條之一規定之公司申報制度,非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每年應於3月1日至31日完成年度申報,經濟部提醒公司要在期限內將上一年度截至12月底止有關「公司董事、監察人、經理人及持有股份(或出資額)超過10%股東」的資料,申報至「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台」。
依據「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資料申報及管理辦法」規定,公司申報的類別有「首次(設立)申報」、「變動申報」及「年度申報」。公司在完成「首次(設立)申報」後,所申報的資料如有變動,業者要在變動後15天內完成「變動申報」。此外,自2020年起,公司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應完成「年度申報」。
申報平台也會在3月初依公司所填寫的聯絡資料,陸續以電子郵件提醒公司管理者及代理人依限完成年度申報。經濟部提醒民眾,公司如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資料不符,經限期通知未補正者,將處代表公司之董事5萬以上、50萬元以下之罰鍰,經再限期通知仍未改正者,按次處50萬元以上、500萬元以下之罰鍰,至改正為止,其情節重大者,得廢止公司登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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